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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政府而言,需要花錢的地方的確不少,假如財政本身囊中羞澀,即便是“心有余”,恐怕也要“力不足”。從這個意義上說,具備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無疑是政府充分履職的必要前提。
財政部稅政司綜合處的處長周傳華說,房產稅可以成為地方政府重要且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十二五”期間房產稅改革將穩步推進,個人房產將逐步納入征稅范疇。對于政府而言,需要花錢的地方的確不少,假如財政本身囊中羞澀,即便是“心有余”,恐怕也要“力不足”。從這個意義上說,具備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無疑是政府充分履職的必要的前提。
現實中,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下房地產的發展以及房價的高漲,不僅中國家庭的資產更多集中在了不動產上,整個中國的財富恐怕也被房產占據了半壁江山,與房地產有關的賣地收入,已然讓地方財政嘗到了甜頭。只不過,土地資源終究有限,賣地收入也不可能永遠火紅,相比賣一塊少一塊的土地,只要房子繼續蓋,房價不崩盤,房產財富不僅不會人間蒸發,反而會穩步增長,此時此刻,開征房產稅的確不失為穩定財政來源的如意算盤。
不過,政府財政固然不無開源的必要,但是,新稅種的開征,顯然并不能以財政差錢作為堂而皇之的理由。恰恰相反,無論從現代文明還是民主法制的角度來看,收稅其實并不能由國家或收稅者單方面說了算,而同樣需要征得納稅人的認可。英國有句著名格言叫做“無代表,不納稅”,它一方面闡明了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前提是自己的同意,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國家征稅需有其正當性的源泉。
當然,開征房產稅的確不缺理由和說辭,諸如抑制房產的投機,公眾其實耳熟能詳,放在房價高漲,房產泡沫的背景下,僅此一條似乎也足以說明開征房產稅的正當性。但是,即便如此,房產稅的開征仍需謹慎。畢竟,稅收說白了其實就是一種財富的重新分配,對于個人房產的征稅,也必然將是財富從公眾向政府的轉移。既然如此,如何確保這部分財富轉移是高效的,如何確保轉移到政府手中的房產稅能夠發揮比在公眾手中更大的效益或價值,房產稅如何使用,有何限制,顯然應該在開征之前有明確的承諾,并得到納稅人的認可才是。
一言以蔽之,財政需要開源,但更需要有“留富于民”的意識,假如開征個人房產稅僅僅是為了給財政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如此財政稅收會否落入“與民爭富”的陷阱,財政一差錢,稅會不會想征就征,更令人擔心,也更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