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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道路交通網,市政府決定2014年對泉新路進行拓寬改造,現將征地房屋征收等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稱及征收范圍
道路名稱:泉新路拓寬改造。征收范圍:道路起點同煤集團校南街,終點口泉五一橋,全長4.9公里,道路規劃紅線50米,綠化帶兩側各20米。
二、建設單位:大同市南郊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展公司和大同市南郊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工程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和集體土地,由所屬南郊區、礦區、同煤集團、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大同鐵路分局、冀東水泥廠、鹽業公司等單位,實施征地、房屋征收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
四、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它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五、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征用,綠化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個人、村民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七、房屋征收部門要對上述范圍內所征收的房屋統一執行《關于泉新路道路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實施細則》。
八、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設立的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并搬遷、拆除(清運)完畢。
九、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道路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關于泉新路道路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實施細則
一、補償依據:
1.《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同政發【2011】43號)。
2.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泉新路道路建設項目征收通告。
二、征收時間:從2014年5月15日起到2014年6月30日止。
三、征收人:征收人按房屋權屬,由所在區和單位負責。
四、補償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民的原則,
(一)國有土地和市政府決定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上的單位、集體、個人的房屋執行《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
(二)征收安置面積以征收人及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現場測量為基礎,依據房屋手續,按照政府安置政策來確定。
(三)2008年3月以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一律無償拆除。
(四)在征收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筑不予補償,其它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