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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償辦法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價給予貨幣補償。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
A.住宅類:
1.符合安置的條件為:室內凈高2.2米以上(含2.2米),適合居住的永久性房屋。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為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按800元/平方米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房屋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確無住房的,0-45平方米按補貼價結算,45-60平方米按成本價結算給予安置補償,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4.對于自建自住,房、戶對應,調查確無其他住房的被征收戶,可按800元∕平方米回購45平方米公租房,產權為私產。
5.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據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是村民的正房、南房按照1∶1的原則給予安置,140平方米封頂;是非村民的正房按照1∶1的原則給予安置,但140平方米封頂。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所建房屋未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的,經聯合調查組調查取證后,情況屬實的可按照程序由土地部門辦理確權手續后給予安置。
6.公產房一證多戶(涉征戶為直系親屬)的按有效手續安置后可優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或公租房;村民住宅一證多戶的,符合膨脹條件的可膨脹安置。
7.優惠辦法
補貼價保障住房。被征收戶安置面積小于45平方米的,政府以補貼價保障到45平方米;仍需增加安置面積,政府以成本價安置到60平方米,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成本價以小換大。被征收戶安置面積在45平方米~60平方米之間的,政府以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過20平方米優惠,仍需增加安置面積,政府以市場價給予安置結算。
政府限價讓利于民。被征收戶安置面積大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可享受政府限價20平方米的優惠,仍需增加安置面積,政府以市場價給予安置結算。
8.被征收戶宅基地證內的附屬房屋、附屬物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B.營業性商鋪:
1.對于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還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還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要置換住宅的,按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3.對手續不齊全的營業性商鋪或其他手續不全的房屋按原始購買金額加利息進行補償。
六、過渡費和搬家費
(一)過渡費:選擇安置補償的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支付臨時過渡費。
1.住宅類:正房安置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臨時過渡費300元;被征收人正房安置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米支付過渡費10元,集體土地上被征收戶600元封頂,國有土地不封頂,按實際過渡期結算。選擇貨幣補償的和征收人提供過渡房的,不再支付臨時過渡費。
2.營業性商鋪: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月補償;30平方米以上的一層按20-30元∕平方米∕月補償;二、三層商鋪按15-25元∕平方米∕月補償;地下商鋪按15-20元∕平方米∕月補償。
(二)搬家費:住宅類按正房安置面積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支付搬家費3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家費10元,集體土地上被征收戶600元封頂,國有土地不封頂。實行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實行安置補償的支付二次搬家費。
七、獎勵金:2014年6月30日前,國有土地上已搬遷住戶每戶獎勵3000元;集體土地上已搬遷戶按宅基地證內正房面積100元∕平方米,6000元封頂。逾期無獎勵。
八、排號辦法:按房屋驗收單先后順序依次排號。
九、安置地點:甘河村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安置區分類價格:僅適用于泉新路征收安置戶
補貼價按7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價按11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18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
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