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據廣州日報報道賣房不按""一房一價""執行中信等央企遭發改委點名:
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發改委在北京市場檢查發現,有十大開發商出現不同程度的違規。
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不過,記者從發改委網站獲悉,在今年黃金周期間,有十大開發商出現不同程度的違規,遭到發改委點名,其中,不乏中信和保利等央企巨頭上榜。
國家發改委日前要求,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但開發商并未全面執行。
為確保兩個規定得到有效執行,國家發改委組成10個檢查組,對北京市30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盤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和檢查。
結果顯示,雖然大部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比較規范,樓盤已于5月1日起,在交易場所放置了明碼標價公示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標”,并按規定標示了套內建筑面積及單價、優惠折扣、容積率等相關內容。但也存在少數樓盤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一次性公開所有預售房源、未如實標示優惠折扣、未如實標示已售房源價格、未標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等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曝光榜單中,中信和保利等央企巨頭也赫然在列。
據悉,發改委已部署全國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
點評:發改委這次公開點名通報批評中海中信中鐵保利等中央級房地產企業似乎顯示中央政府要動真格的了。這些央企可能沒有意識到這點,以為這不過就是走走過場、擺擺樣子的事情,但這次似乎有些“大意失荊州”,不小心讓發改委抓個正著。各地媒體還算給面子,大都沒有全文轉載發改委的報道,我們可以看一下發改委網站 2011年05月05日 的報道,題目是“北京市商品房明碼標價總體良好查出的問題將依法處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確保兩個規定得到有效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組成10個檢查組,對北京市30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盤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和檢查。
經查,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總體比較規范,大部分樓盤已于5月1日起,在交易場所放置了明碼標價公示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標”,并按規定標示了套內建筑面積及單價、優惠折扣、容積率等相關內容。但也存在少數樓盤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一次性公開所有預售房源、未如實標示優惠折扣、未如實標示已售房源價格、未標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責成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處罰,并持續跟蹤相關企業整改情況,確保規定落實到位。#p#副標題#e#
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公布如下:
一、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北京市萬維潤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金融世家華苑”項目、北京市華貿奧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華貿城”項目,北京中海豪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中海九號公館”項目,未按規定在售樓處醒目位置放置標價公示牌或張貼價目表。
二、未一次性公開預售房源。北京明澤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銷售的“駿華閣”項目,批準預售的3號樓、4號樓共148套房源,但只標示143套,5套房源沒有明碼標價。北京中信房地產有限公司銷售的“中信禧園”項目,預售許可證準予銷售面積75679.28平方米,包括1號樓、2號樓503套住宅、60套配套商業、196個車位,項目售樓處僅公示2號樓住宅房源,1號樓住宅房源及配套商業、車位未按規定公示。
三、未按規定標示優惠折扣條件。北京中信房地產有限公司銷售“中信禧園”項目,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每平方米700元的優惠,但在價格公示表中沒有標示。保利(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西山林語”項目共14棟樓,僅1號樓、3號樓可享受平均每平方米3000元的優惠折扣,但未在價格公示牌上標示。
四、未如實標示已售房源價格。北京安盛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鉑晶豪庭”項目價格公示表中將部分已售房源按未售房源標示,且標示價格高于實際成交價格。如2011年4月29日已銷售的一套房源,實際成交價格310.8萬元,5月3日公示價格為314.06萬元,公示價格比實際成交價格高出3.26萬元。
五、未標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北京明澤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銷售的“駿華閣”項目,未標明容積率、車位配比率等。中鐵房地產集團北京豐基置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青秀城”項目和中化方興置業(北京)有限公司銷售的“金茂家園”項目,未按規定標明套內建筑面積和單價。北京綠地京城置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西斯萊公館”項目,未按規定標明物業費、車位費。北京市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首開幸福匯苑”項目,未按規定標明代辦費項目自愿原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出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商品房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的透明度,切實解決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亂標價、信息不透明以及價格欺詐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切身利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此次公布檢查發現的問題,是為了依法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告誡所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不僅要制作價格公示牌或價格手冊,還要放置在醒目位置,主動提供給消費者查閱;不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布所有批準銷售的房源,還要明確標示每套住房套內面積、銷售單價和每套住房銷售總價;不僅要公示銷售價格,還要公示與價格相關的因素。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時間,組織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對轄區內重點商品房項目開展檢查,嚴肅查處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按《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執行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國家發展改革委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監督商品房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發現商品房銷售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的,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查處。#p#副標題#e#
我覺得發改委這樣做很好,中央政府就是要“令行禁止”,否則怎么能帶領整個國家走出目前的經濟困局。其實,明碼實價和一房一標價的政策并不是一個苛刻嚴格的政策,只不過是要求開發商盡其職責和義務的本分而已。難道在房地產交易上消費者就不能享有明碼實價的知情權嗎?他們的知情權被開發商剝奪已久,似乎為其伸張正義反倒有些不適應、不習慣和不正常了。
許多媒體采訪我,問這個政策可否達到降房價的目的,我回答我們不能要求這樣一個政策就起到降房價的作用,因為新國八條到目前為止也還沒能做到這點,這樣的要求應該是過高了,我們不能一口吃成個胖子。應該一步一步、循序漸進。
我理解發改委這一政策的目的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還消費者以知情權,就是強制開發商明碼實價;二是不讓開發商任意漲價,廣州有些樓盤被媒體稱為“海鮮價”,意思是房價像海鮮一樣說漲就漲。新規也沒有不許開發商漲價,只是每次漲價要重新申報備案,不能太離譜,否則可能不獲準或被問責。
但這一新政的實施和執行也有一定難道,很容易由于執行不到位而形同虛設:我在3月22日曾寫過一篇文章談這個問題《商品房明碼標價要防止開發商作弊》。
指出:發改委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著力解決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我認為這一規定有助于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信息公開,但操作上難度很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舉措,可能不僅會影響新規的效果,還有可能會出現事與愿違的結果。
還介紹: 廣州也曾在去年10月提出將推出新政,要求開發商對預售房備案標價,一房一標價,網上全公示。開發商預售的每套房屋備案標價都會在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的網站上公示,樓盤一旦高于標價賣房必須重新備案,重新公示后才能銷售。市國土房管局表示,10月廣州將會出臺新的穩定房價措施,進行“一房一標價”網上全公示,不僅可以解決上述樓盤公示房價信息不清的問題,還能進一步穩定房價,防止開發商哄抬房價。
樓盤預售的單位都必須到物價局備案每一套單位的標價,備案后才能領取預售證。以后這個備案的每套單位的標價會在網站上公示出來,市民在家里就能了解到樓盤每套單位的售價。開發商進行價格備案后,每套單位實際售價必須低于這個備案價格,只能低,不能高,如果要漲價賣樓就得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公示后再漲價。這一措施,將能打擊開發商哄抬房價的行為,在樓市熱銷時也不會出現以前的天天不同的“海鮮”房價。
針對不少樓盤通過刻意報高備案價格來逃避房管局和物價局的監控。如樓盤原打算賣1萬元/平方米,備案價格報高至1.5萬元/平方米,這樣樓盤即使漲至1.2萬元/平方米也不需要重新備案價格。廣州房管局表示,新措施也能防止開發商鉆這樣的空子。
開發商填報備案標價時,房管局會根據周邊樓盤實際成交價格來監控,如果開發商報出特別高的價格,必須要向房管局解釋清楚,報價合理的才能被通過。房管局還會把樓盤實際成交均價和備案標價進行比較,如果價格相差很遠則會進行監控。比如樓盤備案價格1.5萬元/平方米,可實際上賣價才8000元/平方米,這就屬于價格異動,房管局會要求開發商來解釋情況。
雖然廣州的“一房一標價”政策好像并沒有實施,但其應對開發商報高備案標價的策略和措施,可供發改委新規在操作和執行上加以借鑒和參考。這樣才能使《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得到貫徹和落實,而不會出現適得其反的負面作用和影響。
現在看來發改委對這一政策的執行力度還是挺大的,即使像中信、保利、中海、中鐵這樣的央企也敢公開點名,我對發改委這一舉措深感敬佩和贊同,也表示支持和擁護。希望所有的調控政策都能這樣上行下效、令行禁止,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再好的政策也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效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