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
(1)符合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按私有房屋征收補償;被征收人沒有居住的,搬遷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償不予補償。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符合政策已返還產權)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主管部門認定確無其他住房,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國有產房屋征收給予補償。
4.被征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
5.被征收的房屋屬營業性商鋪:
(1)對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為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6.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7.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1)被征收房屋為平房、土樓房調換房屋的安置地點為同泉路安置區、南環西延安置區。
(2)被征收房屋屬營業性商鋪,調換房屋的安置地點為就近安置。
(3)被征收房屋為配套設施齊全住宅樓房的調換房屋安置地點為北岳三期安置區、黃花街安置區、同泉路安置區、南環西延安置區。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結合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或隨機抽取。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評估結果公布后不再進行產權調換。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類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執行城區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六、安置區分類價格:
南環西延安置區、同泉路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優惠成本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平方米結算。
北岳三期安置區、黃花街安置區:補貼價按11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價按21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8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600元/平方米結算。
七、搬遷補償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補償,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補償,補償按兩次支付。先安置后搬遷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
八、臨時安置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征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60平方米以下,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超過6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0元。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從搬遷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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