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我國住房改革至今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當然也積累了不少矛盾。回顧分析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歷程及其政策調整軌跡,有助于了解我國宏觀調控的政策走向,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提供積極的借鑒意義,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房改歷史吧。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實施“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制度。城鎮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單位解決,各級政府和單位統一按照國家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住房建設,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90%主要靠政府撥款,少量靠單位自籌。住房建好后,單位以低租金分配給職工居住,住房成為一種福利。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國一直實行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這段時間里,我國政府堅持以發展生產為先,住房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逐年削減,因此,住房供給不足也不斷顯現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1978年鄧小平提出了關于房改的問題,由此開啟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實物分配制度改革階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漸暴露出的問題以及住房供給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國政府必須尋求解決途徑。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國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斷探索和發展的階段,具體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階段(1978-1985年)。在這一階段里,我國政府進行了公房出售和補貼出售住房試點,為住房制度改革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創新,積累有益的經驗。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解決住房問題的政策能不能寬一點的想法,
1979年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制定了關于用僑匯購買和建設住宅的暫行辦法,鼓勵華僑、歸僑和僑眷用僑匯購買和建設住宅;并且規定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自己,國家依法給予保護。業內人士認為這個暫行規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同年我國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給職工,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選擇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個城市進行增量住房向職工出售的試點,即進行政府統一建設,以土建成本價向居民出售。
1980年鄧小平再次發表關于住房問題的講話,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房合算”。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批轉《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中正式提出實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國家規定,“準許私人建房、私人買房、準許私人擁有自己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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