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人均住房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1萬多戶,為切實解決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符合廉租房保障對象和孤老病殘等短期內脫困無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太原市政府近日宣布:“十一五”期間太原市將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億元,購置或建設廉租住房7萬平方米,實物配租1400套,使全市廉租住房達到4750戶。
根據安排,2007年,古交、清徐、婁煩、陽曲四縣 (市)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市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750戶、落實4360萬元廉租 住 房 保 障 專 項 資 金 ;2008年,全市將新增保障對象 1200戶,落實專項資金4940萬元。
將安置無房困難家庭達4750戶
2009年,全市將新增保障對象 1300戶,落實專項資金 5200萬元;2010年,全市將新增 保 障 對 象 1500戶 , 落 實 專 項 資 金5500萬元。籌資的渠道有財政預算安排一定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及社會捐贈等。
“十一五”期間,太原市從2011年起將籌資2億元,全市10個縣(市、區)要全部建立以租賃補貼為主、以實物配租為輔、以租金核減為補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新建或購置廉租住房7萬平方米,安置無房困難家庭達到4750戶。
廉租住房將統一按照“二室一廳一廚一衛”或“一室一廳一廚一衛”的標準建設,其中以建多層建筑、一室一廳一廚一衛戶型為主,以建小高層建筑、二室一廳一廚一衛戶型為輔。單套戶型建筑面積為45至60平方米。
戶型設計將力求科學、方便合理。建筑標準室內為水泥地面,內墻面為普通涂料,安裝木制門、普通衛生潔具,水、電、暖要單獨開戶,分戶計量。
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
對于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可利用回遷安置用房或異地安置用房,優先實施實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退出機制按照《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孤老病殘等短期內脫困無望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以實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申請條件、保障標準、申請程序、退出機制等方法,由太原市房地局、民政部門共同制定,并隨著社會的發展適時調整。
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可利用回遷安置用房或異地安置用房優先實施實物配租保障,其申請條件、保障標準、申請等按《辦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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