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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此輪房地產調控政策中效果最顯著的一劑猛藥,部分城市的限購政策將在2011年年底到期。對于到期之后,各地限購措施的走向,就成了備受公眾最關注的問題。
這些限購令即將到期的城市,當地政府至今尚未對2012年限購是否繼續執行明確表態。青島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限購政策到期后是否延展,需視國家宏觀政策而定。石家莊關負責人也稱,石家莊“限購令”截止時間暫時定為2011年12月31日,并不是說12月31日一到,該政策就完全取消,到時要根據國家政策與市場變化情況綜合考慮,確定“限購令”是否需要延期。
新華社消息稱,天津市新修訂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從12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天津將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程監管,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止。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每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監管系統申請提取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有關建設。重點監管資金包括用于支付建筑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預售資金。
實際上,從2010年年底開始,北京、石家莊、天津、哈爾濱、廣州、青島等多個城市已陸續開始實行預售資金監管措施。但市場風傳“房地產調控政策可能變向”的環境下,天津市預售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至少意味著即便中央暫無更嚴厲的調控政策出臺,也不代表房地產調控缺少操作空間。
“一般來講,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時候,往往會設立多頭賬戶,讓購房的客戶將資金匯到不同的賬戶上面,從而進行避稅。而預售資金監管后,所有的售房資金全部匯到一個賬戶上面,開發商基本沒有辦法避稅,這會大大擠壓開發商的利潤空間。”一業內人士說道,“如果政策調整持續,或將促使資金鏈相對緊張的開發商加快推盤銷售,在短期內增加市場供應。”
在此之前,已有廣東佛山和四川成都兩處地方政府“試水”調控紅線而宣告失敗的案例。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形勢,銀監會要求銀行密切關注房地產貸款風險變化,增加風險排查和實地走訪頻度,全面掌握授信企業通過各種渠道的融資情況,加強對土地、房產等押品的及時估值和持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