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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市存量房市場的日益活躍,我們將結合存量房交易的特點,并借鑒外省、市關于存量房資金托管方面的先進經驗,為確保買賣雙方當事人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交易雙方權益,特制定存量房資金托管實施細則如下:
一 、 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辦理房產交易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向太原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提出申請,進行交易資金的托管,買賣雙方、太原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資金托管銀行四方在太原市交易大廳簽訂《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見附件一),并填寫《 太原市存量房資金托管審核單》(見附件二).
二 、 托管資金的入賬
買方憑《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 太原市存量房資金托管審核單》、身份證將托管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由銀行向買賣雙方開出個人結算賬戶,作為 產權交割后,資金監管中心支付托管交易資金的指定賬戶。
買方將交易資金交由交易資金監管中心指定托管賬戶,銀行配合兩種收付款方式: 1、買方通過 銀行 設置在交易資金監管中心的銀行卡 POS付款(不限制買方的付款銀行結算卡) 2、買方到 銀行 直接辦理柜面現金繳存手續。
【交款憑證為銀行卡 pos付款小票或現金繳款回單】
三 、 托管資金的監管
太原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負責托管資金的監管,通過網絡查詢托管資金入賬情況,出具托管資金的托管憑證。
四 、 劃付款項
房產交易雙方的產權辦理完畢后,交易資金監管中心按照協議劃付款項,劃款方式:交易資金監管中心通過托管銀行向賣方支付交易款項,向買方支付多余款項;銀行通過《托管審核單》通知買賣雙方付款情況。
買方憑《過戶單》副本、《存量房資金托管協議》換取《過戶單》正本,辦理領取房產證的相關手續,同時填寫《 太原市存量房資金托管支取審核單 》;賣方憑《 太原市存量房資金托管支取審核單 》、協議書、身份證、托管憑證辦理支取托管資金的相關手續。
五 、解除資金監管協議
因該房屋不具備登記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終止交易的,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解除《契約》,同時憑《契約》、《托管憑證》、身份證,填寫《支取憑證》,辦理托管資金取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