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發布時間:2014-06-30 來源:中國土地市場網 編輯:李建霞
晉中國土告字[2014]6號
經晉中市人民政府批準,晉中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2(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凡滿足公開出讓文件中約定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根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晉政發(2010)4號】,土地用途為房地產開發的地塊需具有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方可參加申請。
(三)根據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
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規定,競買人參加招拍掛出讓土地時,除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投標)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
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由商業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四)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且未查處整改到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報名參加競買。
(五)本次掛牌報名只接受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電話、郵寄、網絡等其它形式報名。
(六)此公告可登陸中國
土地市場網和晉中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進行查閱。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4年06月27日 至 2014年07月24日 到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交易大廳(一樓南大廳)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 2014年06月27日 至 2014年08月05日 到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交易大廳(一樓南大廳)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08月05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4年08月05日18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交易大廳(一樓南大廳)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JZGT 2014 T13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7時00分 ;
JZGT 2014 T14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15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16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17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18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19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20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21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25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28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JZGT 2014 T34 號地塊:2014年06月27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8月07日18時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繼續競價的,競買人在簽訂《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為現場競價確認書》后由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
四、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24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晉中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聯系。對擬競買宗地有異議的,應在報名截止前五日提出,否則,因不了解宗地情況而參加競買的責任自負。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晉中市錦綸北路73號
聯 系 人:楊女士 趙先生
聯系電話:0354-3200506 15835400980
開戶單位:晉中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銀行帳號:600376625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