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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汾陽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汾國土資告字[2016]5號) 。
經汾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汾陽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4(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4-24號宗地總占地面積1.3718公頃,其中B地塊占地面積0.4052公頃(出讓宗地),用途為商業用地;C地塊占地面積0.8285公頃(出讓宗地),用途為居住用地;A地塊占地面積0.1327公頃;D地塊占地面積0.0054公頃,A、D地塊為道路占地。2015-20號宗地總用地面積1.24公頃,其中A地塊用地面積1.1699公頃 (出讓宗地),用途為居住用地(地塊允許兼容部分商業建筑,兼容比不大于地上建筑總量的7%);B地塊用地面積0.0361公頃,C地塊用地面積0.034公頃,B、C地塊用途為道路占地。2014-57號宗地總用地面積0.380499公頃,其中A地塊用地面積0.379472公頃 (出讓宗地),用途為居住用地(地塊允許兼容部分商業建筑,兼容比不大于地上建筑總量的15%);B地塊用地面積0.000127公頃,C地塊用地面積0.000336公頃,D地塊用地面積0.000564公頃,B、C、D地塊用途為道路占地。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014-24(C)、2015-20(A)、2014-57(A)號三宗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可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2014-24(B)號宗地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企業、其它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可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6年03月01日 至 2016年03月20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6年03月01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03月29日18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6年03月30日10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汾陽市政府大院東樓四樓會議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4-24(B) 號地塊:2016年03月21日08時00分 至 2016年03月31日17時00分 ;
2014-24(C) 號地塊:2016年03月21日08時00分 至 2016年03月31日17時00分 ;
2014-57(A) 號地塊:2016年03月21日08時00分 至 2016年03月31日17時00分 ;
2015-20(A) 號地塊:2016年03月21日08時00分 至 2016年03月31日17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各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需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附著物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最高價者且不低于底價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自行勘察現場。
(四)2014-24(B)(C)、2015-20(A)、2014-57(A)號四宗地除交納成交價款外,競買人還需另行交納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五)有關地質災害防治由競得人負責。
(六)本次掛牌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申請。
(七)周六、日,節假日照常工作。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汾陽市永和大街
聯 系 人:趙女士 任先生
聯系電話:0358-7336597
開戶單位:汾陽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汾陽市支行
銀行帳號:146717930737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