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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國土告字[2011]87號
經伊寧市人民政府批準,伊寧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招標方式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1.宗地編號: 2011-87宗地面積: 700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合作區51號地塊內
出讓年限: 70年容積率: 3-4建筑密度(%): 25-40
綠化率(%): 25-4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資強度: 萬元/公頃保證金: 4000萬元
場地平整: 基礎設施:三通一平
起始價: 加價幅度:
2.宗地編號: 2011-91宗地面積: 700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合作區51號地塊內
出讓年限: 70年容積率: 3-4建筑密度(%): 25-40
綠化率(%): 25-4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資強度: 萬元/公頃保證金: 4000萬元
場地平整: 基礎設施:三通一平
起始價: 加價幅度: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通過伊寧市政府設立的資格審查小組的資格審查。
對于在本次公告發布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開發企業,未按約定或規定足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改變批準土地用途或容積率未依法補繳出讓金、存在土地違法行為未糾正的,均不得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活動。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按照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
四、 本次招標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招標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1年10月08日至2011年10月20日到伊寧市國土資源局獲取招標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2011年0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4日到伊寧市國土資源局服務大廳7號窗口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0月27日18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1年10月20日19時00分前確認其投標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活動定于2011年09月30日至2011年11月04日在伊寧市國土資源局負一樓土地交易中心進行。2011年11月04日在伊寧市國土資源局負一樓土地交易中心開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投標競買上述四宗地的申請人可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9日19時(北京時間)前,到伊寧市政府設立的資格審查小組(辦公地點設在伊寧市監察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完畢,申請人在2011年10月22日北京時間19時前)到伊寧市監察局領取資格審查通過(或不予通過)通知書。#p#副標題#e#
應提交的資格審查資料:投標申請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須通過2009年度年審)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地產開發公司資格、資質。
2、地塊內建設50000平方米以上商業綜合體;
3、在確定中標人的三個工作日內,招標委員會委托伊寧市國土資源局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與伊寧市國土資源局訂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中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拒絕訂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中標人違約,中標人已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由評標委員會另行確定中標人。
4、在訂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的六十日內,中標人全額支付完畢土地出讓金。如中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交清土地出讓金,視中標人違約,中標人已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由評標委員會另行確定中標人。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伊寧市新市委片區
聯 系 人:王曉敏
聯系電話:0999-8359976
開戶單位:伊寧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伊寧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經貿信用社
銀行帳號:8122060101201100074566
伊寧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