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明星拒交物業費引起開發商大肆炒作
明星一直是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更是媒體關注的重點。有關明星拒交物業費的傳為屢見不鮮,可真正與物業公司不和,官司纏身的明星又有哪些呢?我們現在就來做個總結,揭露明星生活常態,盤點一下明星與物業公司的深厚淵源吧!
2002年11月,陳新華是前乒乓球世界冠軍,物管公司將他起訴,說他自持“名人”,不繳納物業管理費。可陳新華卻表示,被公開出來也好,終于可以把許多問題擺出來說清楚,把持續5年的糾紛了斷了。他和很多業主認為,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變更配套規劃等舉措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所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2003年12月,因為拖欠了近7年物業費共計5萬余元,原本分手的孫楠和辛欣,又共同面臨一場官司。二人相戀時以按揭方式聯名買下了一處小戶型別墅。分手后,二人相繼搬出,他們前后共住了4年時間。一些娛樂媒體借機大肆炒作,讓兩個分手的戀人變成了陌路人。
2004年1月,孫楠住在公寓的頂層。據其他樓層的住戶反映,孫楠家里常會傳出一種類似低音炮的聲響,震得其他樓層的住戶無法入睡。業主們向小區物管不斷提出投訴,但情況沒有得到解決,后來警察經規勸仍無明顯效果。但最終孫楠還是主動向鄰居道歉,表示自己的做法確實有點過分。
2004年2月,李敖之女李文多次投訴鄰居致使鄰里關系緊張,物管出面協調要求李文搬離小區,否則將遭到斷水斷電的處理。對此,李文委托律師狀告物業公司。李文不滿董文華養狗,說騷擾鄰居;后又就水電費、花園費、3個半月的房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向物業公司索賠100萬元的違約金,結果不歡而散。
2004年3月,物管先告了業主,朱曉琳說他們是惡人先告狀。由于開發商的承諾不兌現,物業管理的質量不達標,她已經很多年沒在這套房子里住了。兩個人都表示,和開發商與物管早有矛盾。朱曉琳指出,每年物業管理公司都會給他們的門縫里塞恐嚇信,說如果再不交錢,就讓保安進家里。因此,都不想回家,寧愿在外面租房子住。
2004年9月5日,由于趙本山認為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物管公司沒有理由要那么多錢,所以拒絕交兩年共計11萬元的物業費,物管公司給“趙大爺”發了一封催費信,表示如果在五日內不予回應,會將其告上法庭。后來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趙本山選擇握手言和。
2004年11月,朱明瑛、屠洪剛因被訴拖欠物業費雙雙成了被告。而當事人雙方卻顯得很無辜,入住四年,從來沒拖欠過物業管理費,但是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換了物業管理公司,新公司進來以后,很多服務都不到位,所以,業主們決定不交物業管理費。最后官司的結果是,朱明瑛、屠洪剛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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