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銷售
發布時間:2015-02-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凡是在
大同市范圍內的新建和在建
工程,在2015年開春后在正常辦理完畢有關立項等審批程序情況下,必須辦理手續方可開工
建設和組織
銷售。
為了進一步規范
大同市建筑
市場,保障
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經市城鄉
規劃局等六委、局研究決定,凡是在大同市范圍內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在2015年開春后在正常辦理完畢有關立項等審批程序情況下,必須辦理以下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和組織銷售。
新建和續建項目必須辦結
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二、規劃手續
新建和續建項目必須辦結“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住建手續
新建和續建項目必須辦結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和按規定繳納60%的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作出后續繳費的承諾。
四、環保手續
新建和續建項目必須辦結環評手續。
五、人社手續
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須以項目為單位按國家和省、市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規定,向人社部門指定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帳戶足額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人社部門出具《工資保證金存儲證明》;建設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不能出示《工資保證金存儲證明》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新建和續建項目必須辦結《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且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
投資的25%以上或形象
進度達1/3以上,并出具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證明(原件),方可辦理預售許可手續。
凡手續不全的施工項目單位,要加快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特殊困難的,及時報市政務大廳統一研究解決。各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大依法執法檢查力度,對未辦理上述主要手續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堅決予以依法處罰并責令停工。對拒不執行停工命令的,采取斷電斷水措施,并追究項目法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大同市城鄉規劃局
大同市國土資源局
大同市環境保護局
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