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摘要: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推進我市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泡沫,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價格穩定,充分發揮房地產業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購房的相關政策,重點化解庫存較大縣的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用4-5年時間基本完成住宅去庫存任務;用6年時間,基本完成非住宅去庫存任務;2017-2020年,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積消化周期控制在18個月以內。
三、主要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應
商品房可售面積庫存較大的縣要暫停供地;市本級御東區適當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統籌安排五年和三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國土局。
(二)合理調節商品房上市進度
市本級、各縣要建立商品房施工許可、預售許可批準規模與實際銷售規模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可售面積消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每月商品房施工許可、預售許可批準規模要小于月均實際銷售規模,實現庫存總量穩步下降;可售面積消化周期低于12個月的,每月商品房施工許可、預售許可批準規模要大于月均實際銷售規模,增加市場供應,實現供需基本平衡。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三)持續推進房地產去庫存
庫存大的縣要加快商品住房銷售,促進庫存化解。要通過政府搭建服務平臺或政府直接回購等方式,切實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要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確定和調整產品類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旅游、養老等跨界地產。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四)建立房地產項目規劃定期調整機制
市本級、各縣要建立房地產項目規劃定期調整制度,每月集中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規劃、變更用地性質等申請,集中組織論證,統一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規劃局。
(五)規范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
市本級、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住房租賃綜合管理機制,推進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推廣使用《山西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加強租賃登記備案。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市場供應,建立健全租購并舉住房制度,保障租購同權,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落實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市本級、各縣要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落實好土地、財稅政策,努力擴大政策性金融貸款的融資規模,確保完成2017年和2018年—2020年棚戶區改造任務。要繼續抓好公租房工作,制定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的相關政策,轉變思路,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要強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推行敞口申報、常態化受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分配公平。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七)保障農業轉移人口權益
確保進城購房農民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繼續持不變;確保進城購房農民在子女就學、醫療、養老、就業等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市民同等遇。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八)落實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做好房貸資源投放的區域分布,支持去庫存。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將住房信貸政策作為調控房地產一攬子政策的組成部分,合理搭配使用最低首付比例、貸款利率優惠幅度和最長貸款年限等住房信貸政策工具,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及時對轄區內住房信貸政策做出適度調整。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金融辦、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銀監局。
(九)支持企業兼并重組
鼓勵房地產企業(含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住房租賃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下同)兼并重組、發展壯大。在房地產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對兼并重組企業變更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項目建設手續名稱,各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限時辦結。在資質核定、信用評定時,要按照有利于企業的原則進行審批。為兼并重組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相關證照和項目建設手續名稱提供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實行限時辦結。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政務審批大廳、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人防辦。
(十)全面清理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各類收費
制定并嚴格執行實行政府定價的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的收費清單制度,將供電、供氣、供水、供暖、通信、廣電等行業單位收費項目一并納入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地稅局。
四、保障措施
(一)市場分析研判。開展定期分析調度。每季度召開調度分析會議,針對去庫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政策措施,及時應對市場變化。
(二)實施數據月報制度。各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按時上報房地產庫存數據及變化情況,及時掌握去庫存工作動態。
(三)工作情況定期通報。對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市化解房地產庫存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通報全市及各縣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