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中心:破產企業職工符合規定可提取公積金
發布時間:2014-11-17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木子
摘要: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無欠繳
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
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大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根據《
大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時需要提供以下要件:個人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文件(原件、復印件);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原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花名表(原件,由單位集體辦理);完整的《大同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書》(金額由委托
銀行填寫);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如職工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可按照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