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已于1.1廢止
發布時間:2015-02-02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相關媒體從
大同市
城市客運管理處獲悉,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廢止。廢止后涉及的客運出租行政管理將依據
全國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上位法規執行。
據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法制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交通運輸部出臺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已經于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被廢止的地方規章與新規定有諸多內容不一致。比如:新規第49條規定,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等8種行為之一,出租車經營者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原來執行舊規定,有其中之一內容的違規行為最高處罰3000元。看似這一處罰現在變輕了,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出現上述之一的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出租車,還將接受3至15天的停運再培訓。一般情況,司機不會冒如此風險去屢屢違規,否則,其營運損失不光光是被處罰的200元罰款了。
按照新規,未取得出租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指“黑出租”),處罰額度由原來最高3萬元變為2萬元;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指異地營運),處罰額度由原來最高3000元變為2萬元;轉讓、倒賣、偽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司機將最高被罰2000元。
此外,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車從事經營活動,司機將最高被罰款2000元。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司機跑出租,車主還將最高被處罰3000元。
據了解,連日來,客運部門已經聯合各出租汽車公司加大對新法規的解讀和宣傳力度。客運部門提醒,對于新規定有疑惑,可撥打電話5355334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