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振華南街南院小區四棟危樓房屋征收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5-02-0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振華南街南院小區39號等四棟危樓房屋征收的通告,為解決振華南街坐落在地裂縫上的危樓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快推進振華南街
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徹底解決本區域居民居住環境。市政府決定對振華南街南院小區39號樓等四棟危樓進行改造,現將房屋征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振華南街南院小區36號樓、39號樓、47號樓、79號樓。
二、征收時限: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3月3日。
具體征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四、具體安置補償按大同市人民政府2011年43號文件精神執行。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范圍內的房屋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擴建、
裝修、交易、產權變更和改變用途,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同時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工商營業執照發放和變更。
六、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
租賃合同(公房、經
租房)、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法確定房證面積的房屋,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會同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
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
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一層小院內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征收范圍內所有土地由市國土局按照相關
政策收回。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危房改造及綜合整治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征收工作,確保
住房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