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保險新十條”影響每一位普通百姓的生活
發布時間:2015-04-02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近日出臺的
大同保險業“行動綱領”——《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是落實保險業“省十條”的“大同版”,是
山西省第一份貫徹落實保險“省十條”的地方政府文件。
“從大同實際出發,對民生高度關注,是該《實施意見》最大的亮點。”山西省保險協會大同辦事處主任郭促認為,這一《實施意見》將影響大同每一位普通百姓的生活。
大病保險盡快實現全覆蓋
據郭促介紹,大同保險業多年來一直承保有大同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及城鎮職工大病保險項目。大同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及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同時,為了避免廣大城鎮職工在工作當中出現意外,保障全市企業正常生產,2014年大同保險業為全市26萬城鎮職工提供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障。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我市將在全市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支持有資質的保險機構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盡快實現全覆蓋,防止百姓“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健康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實施意見》提出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銜接整合,探索運用股權
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從中可以看出“商業健康保險的專業價值被予以了充分認可,這將推進大同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經營和健康保險業態的變革。
健康保障人人需要,這是民生
工程,將商業健康保險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必將帶動大同保險業的深化改革,為大同百姓帶來新的福祉。
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郭促介紹,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減輕政府負擔方面都可以發揮巨大作用,具有較強的公益性。
“目前,大同責任保險基本覆蓋煤炭、
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旅游、教育、消防、環保、食品安全等多個領域。”郭促介紹,僅2014年前三季度,大同保險業共計簽署各類責任保險合同11502份,保額達420.8億元,保費收入達3171.29萬元。同時,大同各家保險公司勇于承擔社會風險,積極開展以機動車輛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為主的風險性保險。
《實施意見》提出發展責任保險,將使之成為企業和個人防控風險、化解矛盾的基本手段,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上呵護百姓安全。
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農業保險對穩定農業生產具有重要作用。”郭促表示,近年來,為了促進全市“三農”經濟的發展,大同保險業立足本地實際,大力發展涉農保險。多家險企因地制宜,積極在全市各區縣推廣“蔬菜大棚保險”、“玉米保險”、“能繁母豬保險”、“奶牛保險”等種植、養殖保險產品,承保險種和保險覆蓋率不斷提高。一些險企還開辟新型農業保險
市場,特別是在發展特色農業、種植養殖業、農業園區
建設等方面,推出了“蔬菜大棚保險”、“羊養殖保險”“仁用杏種植保險”等保險產品。
《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中央省級財政支持農業保險覆蓋面,對已經開展的玉米、森林等險種實現全覆蓋,并逐步開展馬鈴薯、育肥豬等保險業務。同時,逐步將產業化程度高、影響較大的設施農業、規模養殖、優質雜糧、杏果、黃花、黃芪、菌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納入市級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范圍,增強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信心,讓農民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