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五天內有效 以免延誤
發布時間:2015-08-18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古翔
摘要:辦理完了
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不料卻因提取時超過了票據上5天的提取時間,不得不重新到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換票據,導致多跑了路。8月17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醒廣大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一定要注意支款憑證上5天的有效期,以免延誤,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近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統一集中的業務量大增。市民王先生便將相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資料交給了單位的專管員,參加集中辦理。很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批將辦理完的手續交給了其單位,王先生也順利地拿到了住房公積金購建提取申請書。當時,他沒有注意票據上備注的有關本支款憑證5天有效期的提醒,又正好趕上單位派遣出公差,他便急著走了,想著反正審批了,回來再去取吧。不料,10來天后他出差回來,前往
銀行辦理,卻被告知支款憑證已過期,還需要另外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更換票據。雖然事后比較順利地換到了票據,但如此一來,他還是多跑了一趟路。
市民劉女士也是如此。雖然是自己按照排號單在業務大廳辦理完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想著多會有時間再去銀行轉賬。不料,一打手將此事忘了,想起來時已經超時,不得不再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換票。
為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廣大繳存職工,
大同市住房公積金購建業務申請書三聯單的第一聯下方,明確載明“本支款憑證有效期為5天,到期日逢節假日順延”,在業務大廳辦理完結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一定要在申請書批復之日起的5天有效期內,及時到相應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現或轉賬,以免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