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解除合同或調離原單位 仍可辦理公積金
發布時間:2015-08-28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古翔
摘要:近日,有市民咨詢與原來的單位解除了合同,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有關媒體從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與原單位解除合同或調離原單位,又有了新的單位,均可持資料及時辦理公積金相應手續,市民不必擔心。
市民劉先生原來在本市一家私營企業工作,最近他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準備到另一個企業謀職。他原來的單位還有住房公積金手續,想知道自己該如何處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相關媒體26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繳存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想提取公積金,持解除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停發證明;個人申請(單位加蓋公章);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積金提取三聯單(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等相關資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即可。如果該職工又被新單位錄用的,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為該職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另外,職工調離本行政區域,如果要提取公積金,可提前了解提取所需要的資料,然后在確定的時間內攜帶商調函原件復印件;工資停發證明;個人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公積金提取三聯單(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等資料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