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社局:繳費滿十五年可以領取養老金
發布時間:2015-10-10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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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退休時,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不夠怎么辦?這是讀者曾先生近日咨詢的事。
曾先生致電有關媒體反映,他妻子今年38歲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按照50歲退休算,退休時也不滿規定的15年。如果不夠15年能否領取養老保險?如不能又該怎么處理?
相關媒體就此采訪了市人社局,據了解,原來的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采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余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辦法處理。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繳費模式,個人繳費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履行了繳費義務,就應當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因此,《社會保險法》做了重大完善和拓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币虼,曾先生的妻子大可不必擔心,只要退休后再繳幾年養老保險共滿15年后即可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