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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5日,有關媒體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從10月8日至年底,大同市陸續開始為城鎮社區居民辦理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續費業務,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與往年不同的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等方面有了新的政策。
據了解,大同市從2008年起開始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業務,每年的參保人數呈逐年遞增之勢,2015年的參保人數已達43萬余人,其中城區和礦區的人數占到30萬余人。
據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居民科負責人講,2015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成年城鎮居民:1.普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90元;2.成年低保對象每人每年90元;3.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不繳費。二、未成年城鎮居民:1.普通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2.未成年低保對象每人每年40元;3.未成年重度殘疾人不繳費。這位負責人說,今年的個人繳費標準,除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以及未成年重度殘疾人與往年一樣不繳費外,其余繳費人員均比往年每人每年提高30元。
這位負責人還說,與往年不同的是,1.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當年,憑所在地新生兒的城鎮戶籍或其父母城鎮戶籍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當年不再繳費,可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對新生兒下一年仍未辦理城鎮戶籍的,也可憑其父母城鎮戶籍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醫保機構辦理參保繳費。2.凡上一年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錯過本年度繳費期、參保人員要求補繳或身份認證的居民以及錯過本年度繳費期的新參保居民,可以補繳本年度的個人應繳額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從繳費之日起滿30日(往年6個月)方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