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繳納社保滿一年即可申領
發布時間:2015-10-29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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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段時間被辭退,近期一直沒找到新工作,是否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這是市民趙先生近日咨詢的事。
就此,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非個人意愿離職且進行了失業登記的,繳納社保滿1年可申領。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確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3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6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12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我市失業人員可到御河西路城區18小對面的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