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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開始實施。其中7種交通違法行為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下面我們就來逐個介紹。
問:對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等行為的處罰有什么變化?
答:突出變化就是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
一是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二是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三是將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四是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由《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五是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此外,將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也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六是將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此外,將盜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