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職責不清 小區物業管理也要“競爭上崗”
發布時間:2015-11-18 來源:大同新聞網 編輯: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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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事物業管理的公司要經過市房產管理局審核備案的代理機構招投標才能上崗,這樣目前我市一些小區存在的物業公司不作為的現象將得以遏制,這是記者日前從市房產管理局獲悉的好消息。
據了解,我市市區范圍內有近700個住宅小區,目前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有464個。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區總建設面積為4595萬平方米,總戶數為407029戶,物業管理覆蓋率只有67%。同時,很多樓盤的物業公司是隸屬于開發商的,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本身就是一家企業,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建管不分離,導致職責劃分不清,帶來了諸多物業糾紛。為此,我市專門出臺了《大同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此進行規范。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的方式,將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秩序維護、綠化和環境衛生等事務,一次性發包,由投標人通過競爭的方式承接物業管理的行為。依據《大同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新建物業應當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已投入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應通過招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服務;無物業管理服務的小區應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組織成立業主大會或代行業主大會權利,采取招標或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