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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道路交通網,市政府決定2016年新建北都街等三十七條道路項目,現將征地、房屋征收等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稱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圍(37項)
l.北都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全長0.6千米,紅線50米;
2.北都街三期。云中路至西環路,全長1.3千米,紅線50米:
3.北都街南一路。興國寺街至友誼街,全長0.91千米,紅線15米;
4.興國寺街。迎賓街至北都街,全長0.8千米,紅線15米;
5.北都街南二路。永泰南路至永泰南路東側路,全長0.4千米,紅線20米;
6.永泰南路東側路。迎賓街至北都街,全長0.8千米,紅線30米;
7.金盾街西段。魏都大道至紅旗街,全長0.5千米,紅線24米;
8.金盾街東段。永泰南路至御河西路,全長1.1千米,紅線18米;
9.紅星美凱龍南路。向陽街至金盾街,全長0.6千米,紅線15米;
10.金盾街南一路。紅旗街至府南街,全長0.3千米,紅線18米;
11.金盾街南二路。魏都大道至府南街,全長0.8千米,紅線15米;
12.同煤新苑配套規劃一路二期。規劃路至大慶路,全長0.4千米,紅線15米;
13.同煤新苑配套規劃二路二期。同煤新苑配套規劃二路至大慶路,全長0.4千米,紅線20米;
14.楓林逸景規劃一路北延。慶新路至同興街西一路,全長0.3千米,紅線24米;
15.同興街西一路。南環西路至大慶路,全長1.0千米,紅線24米;
16.延昌路東側路。開源街至昌寧街,全長0.3千米,紅線15米;
17.昌寧街南側路。延昌路東側路至紅旗街西側路,全長0.4千米,紅線15米;
18.紅旗街西側路。開源街至昌寧街,全長0.3千米,紅線15米;
19.開源街南側路。魏都大道至開源街,全長0.4千米,紅線15米;
20.云波路。紅旗街至永泰南路,全長0.6千米,紅線24米;
21.魏都大道西側路南段。南環路至向陽街,全長0.4千米,紅線15米;
22.振興街西延。大慶路至云中路,全長0.5千米、紅線24米;
23.源茂街東段。柳泉南街至濱河路,全長0.8千米,紅線36米;
24.昌寧街東段。永泰南路至柳泉南街,全長0.9千米,紅線24米;
25.白泊洼路。魏都大道至武定北路,全長1.1千米,紅線18米;
26.東風里后街二期。東風里后街至東風里西街,全長,0.41千米,紅線18米;
27.東風里西街二期。東風里后街至東風里西街,全長0.14千米,紅線15米;
28.御河流域濱河路北延道路工程。北環路至御河路,全長2.5千米,紅線24米;
29.御河流域濱河路南延道路工程。新泉街東延至開源街,全長1.1千米,紅線20米;
30.大同大學專家公寓東側道路。永固街至西京街北一路,全長0.55千米,紅線20米;
31.北環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配套道路建設工程。文盛街至北環路,全長0.37千米,紅線30米;
32.武定北路東側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道路建設工程。武定北路至站前街,全長0.25千米,紅線18米;
33.平城街西南角棚戶區改造項目南側配套道路建設工程。紅旗街至興國寺街,全長0.29千米,紅線20米;
34.東風里西街西側廉租住房配套道路建設工程。東風里后街二期至東風西街,全長0.15千米,紅線15米;
35.大同市云州街北側S5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北側配套道路工程。經二路至經三路,全長0.51千米,紅線20米;
36.大同市云州街北側S5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南側配套道路工程。經二路至經三路,全長0.4千米,紅線20米;
37.大同市云州街北側S3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北側配套道路工程。經二路至經三路,全長0.47千米,紅線20米。
二、建設單位:大同市市政建設發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遷)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和集體土地,由所屬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實施征地、房屋征收(拆遷)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
四、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五、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標準征用,綠化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個人、村民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七、房屋征收部門要盡快制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八、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所在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屋征收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征收部門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道路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