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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大同市教育局就2016年市直初中學校招生分配工作制定實施方案,一下就是方案的具體內容。
為了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市直初中學校招生分配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始終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原則,著力規范和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扎實推進依法辦學,努力凈化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建立和完善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堅決根治中小學“擇校”問題,為每個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學生創造平等的就學機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工作流程
(一)報名
1.集體報名。市直、城區、御東新區、開發區、平旺平泉地區各小學畢業生報名由學生所在學校集體辦理。各學校按照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負責收取學生戶口簿、正式房產手續(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買新建住房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通知、住宅維修基金票據等),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安置手續。詳細填寫報名表格后,按照規定的工作日程到市初中招生分配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集體報名時間:2016年5月30日—6月14日。
2.個別報名。在市直、城區、御東新區、開發區、平旺平泉地區以外學校就讀,愿參加市直初中招生分配的小學畢業生,須按規定時間分別到市教育局設在市區和礦區的初中招生分配機構辦理個別報名手續。個別報名時間:2016年7月13日—7月25日。報名地址:市區:原大同十三中。礦區:同煤一中大門西。
報名條件:具有城區、御東新區、開發區、平旺平泉地區常住居民戶籍和固定住所,或具有上述區域范圍內有效務工手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報名時需交驗的材料:
①有常住居民戶籍的需交驗: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手續。購買新建住房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通知、住宅維修基金票據等;《小學階段義務教育證書》;畢業學校標識碼;學生全國學籍號;學生本人一寸照片一張。
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交驗:招生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或從商證件等就業證明材料;《小學階段義務教育證書》;畢業學校標識碼;學生全國學籍號;學生本人一寸照片一張。如果市內有住房,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關住房手續。
3.報名時,如房主與學生本人不在同一戶口,不能說明與學生的關系時,需提供能說明其與學生關系的相關佐證材料。
4.以上報名所需房戶佐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審驗
1.在報名期間,市初中招生分配機構將組織專人對每一位學生的學籍、戶籍、住房等報名資格進行審驗、登記。報名結束后,對戶籍、住房手續有疑問的,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證落實。
2.各有關小學校要嚴格按規定時間到市初中招生分配機構交驗所有學生的房、戶等相關材料,辦理報名手續。對相關材料不全的,要在規定時間內收齊,及時補驗。補驗復核時間: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
3.各有關小學和學生家長,有在規定時間內為學生提供戶籍、住房手續及其它相關佐證材料的義務。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如經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和房管部門查證落實確認屬虛假材料的,仍按其原學籍系統登記的房戶地址分配學校。提供材料的最后時限為2016年7月25日。
(三)分配
1.關于部分初中學校學區局部調整及招生分配辦法等有關問題的說明:
①除個別學校因遷建、改建需按實際情況對該校學區進行微調外,絕大部分學校仍執行2012年學區劃分的規定。
②因部分初中學校搬遷學校布局發生變化,從今年起,古城范圍內和陽街以北、武定街以東區域的學生分配到北岳中學;清遠街以北、武定街以西區域的學生,今年起正式分配到大同十中。
③大同鐵一中已于2015年遷入新校區,今年初中一年級新生全部安排到新校區就學,所屬學區需作出相應調整。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同政辦發〔2012〕109號文件規定,大同鐵一中御東新校學區范圍為:御河以東,京包鐵路以南,肖家寨(含)以西,云州街以北。北師大大同附中學區范圍為:御河以東,云州街以南,文瀛路以西,西京街以北。
④大同鐵一中初一年級遷入新校區后,作為過渡措施,原鐵一中學區內的學生按如下辦法分配:凡符合原大同鐵一中入學條件的學生,今年根據學生家長的升學意向,愿意到大同鐵一中新校區就學的學生分配到大同鐵一中;不愿去大同鐵一中新校區的學生,住房在魏都大道以南區域的學生分配到大同四中,住房在魏都大道以北區域的學生分配到大同十九中。
⑤在大同十三中原有學區范圍的基礎上,2014年新增的古城南城墻以南,永泰南路以西,迎賓街以北,魏都大道以東區域的學生,今年起正式分配到大同十三中。
⑥由于大同市實驗中學地處開發區,學區內生源不足,招生計劃缺額部分由城區各小學畢業生自愿報名參加分配。報名須經學生家長當場確認簽字。如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全部安排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即采用電腦隨機分配方式入學。未被錄取的學生仍按該生的房戶條件進行分配。
⑦原同煤一中、同煤三中、同煤實驗中學學區今年繼續維持2012年的學區不變,統一分配到同煤一中集團學校。
⑧同煤二中校本部、同煤二中北校區、同煤四中三所學校今年繼續維持2012年的學區不變,仍按原招生辦法招生。
⑨大同八中學區執行2013年劃定的學區:恒安新區和寧街以南,繞城高速以東以北,大運路以西。主要包括恒安新區的E區、F區、G區、H區、T區、U區、V區、W區;同地景園的A區、B區、C區、D區等;南郊區采煤沉陷區搬遷安置到該學區的村民子女。具體招生辦法按礦區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2.初一學生入學基本條件:
具有學區內隨同父母的正式戶籍、正式房產手續或新建小區購房手續(通過專業部門正式竣工驗收的房屋)或拆遷安置手續,且須房戶一致,期限為一年以上。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前。學校學區內的二手房住戶須具備三年以上房戶手續。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31日前。
3.分配錄入辦法:
鑒于各初中學校學區內生源數量差異較大,為了確保整個分配過程陽光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招生分配機構將在對每一位報名學生登記信息進行認真查證落實的基礎上,依照公布的各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嚴格按照下列梯次順序分配錄入,直至錄滿為止。超出計劃部分學生分配到相鄰有招生余額的初中學校就讀。
具體分配梯次順序為:
①完全符合入學基本條件的學生。
②房戶時間不足的學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條件,但房、戶遷入時間不足。
③單遷戶學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條件,但學生戶口沒有隨同父母。
④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分兩種類型,依次為:住房在學區,戶籍不在學區但屬于招生學校所在行政區域范圍內;住房在學區,戶籍不在招生學校所在行政區域范圍內。
⑤有戶無房學生。學生戶籍在學區,但無正式房產手續。
⑥掛靠戶學生。即戶籍落在其他親友戶口上。
⑦無房無戶學生。房戶均不在招生學校所在行政區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⑧與該校學區有關的其他類別學生。
(四)照顧政策
1.按照大同市雙擁政策相關規定,具有駐同部隊團級單位以上政治處(部)出具的軍人隨軍家屬證明及父(母)有軍官證的隨軍子女,由招生機構與出具證明單位研究商定就讀學校。
2.在城區以外小學就讀的市社會福利院孤兒一律就近安排到市直公辦學校就讀。
3.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市直公辦學校隨班就讀。
(五)分配結果公布
1.分配工作結束后,市初中招生機構于2016年8月20日將分配結果以《初中錄取通知書》的形式統一發至各小學校,由各小學統一發放給每一位學生或家長;已經辦理了個別報名手續的學生,于2016年8月20至22日持報名憑證直接到市初中招生分配辦公室領取。
2.市直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在6月15日前上報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批后予以公布。各初中學校要按學校招生總人數,按B5紙規格印制《初一新生入學須知》,于8月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基教科,隨《初中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3.每位家長需按通知要求按時送子女到錄取的初中學校報到。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要向初中學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限為一周。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三、學情監測
(一)初一新生學情監測于8月24日統一進行。初中學校在本校設置考點,市初中招生機構統一編排考場。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學情監測科目為小學語文、數學兩科,由市教科研中心統一命題、制卷、成績統計和質量分析。
四、均衡編班
今年的電腦均衡編班工作,實行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市直各初中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的辦法進行。公開編班統一時間為2016年8月28日上午9時。各初中學校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初一新生招生分配錄取名單及學情監測成績組織編班。編班時要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學生家長、新聞媒體記者等參與現場監督,分班結果當場公示,確保學校編班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編班結果公平公正。屆時,市教育局要組建巡視檢查組,對各學校的編班情況進行重點督查。為確保各各初中學校編班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學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編班工作實施方案,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均衡編班工作實施方案于8月5日前隨著《初一新生入學須知》一并報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學籍注冊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新生注冊,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市教育局將按照各學校初一新生錄取名單直接注冊初一新生學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分配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作為教育系統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初中招生分配工作直接牽涉到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持講公平、樹形象,認真踐行“六不”承諾,在市直初中招生分配工作中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陽光招生。所有招生學校的招生軌制、招生人數、招生分配政策、分配工作流程和分配結果等一律通過各種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
(二)完善政策。小學生升初中分配政策的制定要從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正當的就學權益出發,做到公平、公正,在政策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子女的就學愿望。
(三)規范招生。要把整個招生分配工作關在制度的籠子里規范運行,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要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堅決杜絕遞條子、打招呼、權學錢學交易等問題的發生。
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要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需要,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其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報審批機關進行備案。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規模時,采取隨機派位、綜合素質考查等辦法進行錄取。
(四)廉潔招生。要按照講紀律、講規矩的總要求,強化對參與分配工作所有人員的紀律約束。從報名登記到實施分配,要明確分工,規范操作,發現問題,嚴肅問責。教育紀檢監察機構要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監察,堅決查處任何擾亂小學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秩序的違規違紀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