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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盡快完成古城修復建設,市政府決定實施古城東北隅樓房房屋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至古城東內環,西至古城內武定街,南至和陽街,北至古城北內環,上述范圍的公建、樓房及其附屬。
二、征收發布時間
征收發布時間:從2016年8月12 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以古城東北隅樓房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時間為準。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以及市房管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紀檢審計、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古城保護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古城東北隅樓房征收順利實施。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