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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大同市政府2016年9月1日批示精神,現需對以下地塊范圍內房屋進行征收,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西花園桃園中區45號樓。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為: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
具體征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大同市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
四、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經租房)、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法定房證的房屋,房屋面積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若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征收范圍及周邊地塊建設項目工程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