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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買一套舒適宜居的房屋,是普通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很多人拿出半輩子的積蓄付首付購買期房,日日關注工程進度,看著房子一點點拔地而起,直到交房之日才能松一口氣,除了了解開發商實力,怎么才能讓老百姓心里更加有底呢?
據小編了解,從6月12日起,我市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種購房款均在其列。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控,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市房管局授權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管理中心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檢查價差預售資金存放、使用情況,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新建商品房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該項目合作銀行、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管理中心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具體內容包括預售資金監管的內容、范圍、期限、解控及兌付約定。預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預售資金的存入、支出情況及資金使用、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管資金按照完成建筑物主體工程三分之一、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等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撥付監管資金時需按照規定進行,具體而言,建設項目完成施工至建筑物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50%;完成主體結構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75%;完成竣工驗收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0%;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資金的95%;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解除資金監管。
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利的有效措施,在預售資金監管過程中,對無視規定、違規操作者,有關部門將予以嚴懲。其中,商業銀行若有弄虛作假、違規操作、拒不接受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監督檢查的,依據約定和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未按規定使用預售資金、未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逃避資金監管的情形,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暫停預售、網簽和商品房合同備案,直至吊銷預售許可證。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監管政策的出臺,維護了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意味著大同房地產市場將更加規范,百姓購房也將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