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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有過“落戶難難于上青天”的經歷嗎?為了解決部分群眾落戶困難的問題,按照《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大同市將推行“社區集體戶”管理制度,這六類人員可落戶,你知道嗎?
“社區集體戶”的設立原則是按需設立。以居委會、社區辦公地址或其他適當的實有地址登記“社區集體戶”,不得使用虛擬地址。
那么,哪類人員可以在“社區集體戶”落戶呢?據了解,可以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人員包括以下六類人:
一,因房屋拆遷、門牌重新編號等原因,原住址已不存在的“空掛戶”,以及在轄區內原有登記的“空掛戶”,而在本地無處落戶的人員;
二、因房屋出售、婚姻變化、家庭矛盾以及房屋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查封等原因,需將戶口從本地原住址遷出,而在本地無處落戶的人員;
三、從單位辭職或企業破產、倒閉在本地無處落戶的人員;
四、已落實就(創)業單位或未就業符合本地落戶條件,在本地無處落戶的高校畢業生;
五、恢復戶口、補錄戶口和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時,在本地無處落戶的無戶口人員;
六、其他特殊原因(如刑釋解教人員、無固定住址的孤寡老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在本地確無處落戶的人員。
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各派出所嚴格執行“社區集體戶”的設立和落戶條件規定,杜絕不符合入戶條件人員落戶“社區集體戶”的情況發生。同時,針對“社區集體戶”的日常管理,將實行專人管理,并每半年對“社區集體戶”進行清理,一旦發現“社區集體戶”人員因購置房屋、結婚等原因具備戶口遷移條件,應按照其書面承諾,通知其辦理戶口遷移。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予以凍結,停止辦理其家庭成員入戶和居民身份證補(換)領手續,以督促其盡快按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理自己的戶籍問題。
大同實行社區集體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解決部分群眾落戶難的問題。目前,“社區集體戶”管理制度有關工作已經逐步展開,這六類人員從此將告別“落戶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