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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季更迭,冷暖交替,常年通透純凈的“大同藍”,如今已是我們這座美麗古城享譽四海的金字招牌,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氣質量,政府特作出以下通告。

為解決煤炭及其制品散燒帶來的面源污染,進一步提升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為廣大市民創造更優良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省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城市“禁燃區”的基礎上規定城市“禁煤區”,并從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通告如下:
一、禁煤區域。
東:北環路(北環橋)與文瀛北路交叉路口→向東南方向沿天淵路→市委黨校→向東經開發區熱力公司至春暉路與開源街交叉路口。
南:開源街與春暉路交叉路口→向西沿開源街接慶新路→沿慶新路至與南環西路交叉路口。
西:慶新路與南環西路交叉路口→沿慶新路至慶新路與同泉路交叉路口→沿同泉路至同泉路與北都街交叉路口→向北接北環路。
北:沿北接北環路至上皇莊村交叉路口→沿北環路至陳莊村交叉路口→經陳莊村、新華后街至御河西路交叉路口→向南沿御河西路至北環路交叉路口→沿北環路(北環橋)至與文瀛北路交叉路口。
二、禁煤。
“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企業用煤)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在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通過“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替代“禁煤區”內生產、生活和商業活動用煤。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可采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作為供熱的補充。沒有列入“禁煤區”的“禁燃區”區域仍執行禁燃區政策。
三、禁售。
全面取締“禁煤區”范圍內所有煤炭經營場所,“禁煤區”內嚴禁單位和個人采購和銷售煤炭及其制品。
四、禁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煤炭及其制品。各類用戶現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由平城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于10月底前完成置換。
五、禁運。
除市政府允許的單位按照規定用途運輸、儲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區”范圍內運輸煤炭及其制品。
六、嚴格執法。
市政府將禁煤工作列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考核重要內容,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平城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在“禁煤區”范圍內的街道(鄉鎮)依法做好禁煤管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管委會、市煤管局等依據各自的職責,在進入市區的主要路口設卡檢查,對進入市區的煤炭運輸車輛進行嚴格核查;對違反規定在“禁煤區”內經營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對為經營、銷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
七、工作保障。
對于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強化監督。
對于各類在“禁煤區”違法違規銷售、儲存、使用、運輸煤炭及其制品的行為,可以通過12345、12369等熱線舉報。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