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摘要:聯合懲治失信人,加快建設信用監督懲戒機制。
近年來,大同市認真落實國家、省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跨行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全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
為落實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我市在2017年出臺《大同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基礎上,于今年初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從11個領域、30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并依據合法性、信息共享、聯合懲戒和政府主導、社會聯動的工作原則,由市發改委協調組織30余個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落實懲戒措施。
目前,我市在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政府支持或補貼、任職資格、準入資格、榮譽和授信、特殊市場交易和限制高消費等11個領域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進行了詳細規定。
包括針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設立金融類公司、參加招投標等,限制其獲取政府補貼、獲得政策支持,限制其擔任國企高管、擔任金融機構高管、招錄(聘)為公務人員、入伍服役等,限制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其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限制其從事不動產交易和國有資產交易等,限制其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民航飛機和高消費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
通過多部門聯合參與落實懲戒措施,我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各項措施得到全面落實,聯合懲戒效果不斷顯現,群眾守信獲得感不斷提升,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得到大力弘揚。
“失信人”處處受限,懲戒機制完善,有利于督促他們提前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