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失業保險金 需繳納社保滿一年才可以申領
發布時間:2015-07-23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古翔
摘要:“前段時間被企業辭退后在社區進行了失業登記,近期一直沒找到新工作,是否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這是市民梁先生昨日咨詢的事。
媒體咨詢社保機構得知,非個人意愿離職且進行了失業登記的,只要繳納社保滿一年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但梁先生工作了1年零2個月,前3個月的試用期該企業并未幫他辦理社保,導致他繳納社保不滿一年,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
據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五年不滿六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4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六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從2013年4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