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辦產權需要哪些資料?為此,記者12月19日再次采訪了產權辦理人員,工作人員給出了詳細的資料介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據柳港園安置戶房屋產權辦理人員介紹,城區安置戶辦理房屋產權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拆遷(征收)安置協議書(原件)、拆遷證(原件)、辦理入住手續通知書(原件)、交款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維修基金票(驗原件,收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原件一式兩份,現場領取)。
南郊區安置戶需提交的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拆遷(征收)安置協議書(原件)、安置通知書(原件)、選房通知書(原件)、交款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維修基金票(驗原件,收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原件一式兩份,現場領取)。
其中,拆遷證和辦理入住手續通知書需要到物業去提檔領取,由于安置戶數量較大,各小區物業專門在各幢樓前張貼了逐日提檔排序表,每日受理240戶,按檔案號排序,已排序的城區安置戶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和拆遷(征收)安置協議書前往小區物業領取(南郊區安置戶領取安置通知書和選房通知書)。
然后帶上這4個證件到現場辦公點核對房屋面積,領取圖紙后工作人員將為您排號。相關手續辦結后,安置戶最終憑借工作人員發放的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收件收據領取產權證。市民需要按照以上程序完成最終手續辦理。
工作人員特別提醒,辦理產權要求本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如果本人不能親自到場,需提交經公證后的委托書,由受托人代為辦理并驗其身份證。直系親屬間繼承、贈與的,還需提交公證書或者是云岡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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