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我市社會環境,維護住宅小區的生活秩序,堅決制止將住宅改變為商用房的無序行為,根據《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關于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針對我市住宅小區逐年出現的業主擅自改變住房性質,形成安全隱患、擾民現象,嚴重影響小區業主的生活秩序。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大同市房產管理局、大同市工商管理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體育局、大同市衛生局、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的取締小區內“住改商”聯合執法組。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取締住宅小區內“住改商”聯合執法行動,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住宅小區內擅自將住宅改變為商業用房。
二、對小區內“住改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屬無證照經營的,由各相關執法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取締;對領取《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與相關部門配合,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
三、各業主要按照這次整頓的要求,提高自我整改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對于擾亂秩序、阻擾執法、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對住改商業主能主動糾正的免于處罰。
城區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南郊區及鄉(鎮)人民政府、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說服動員工作,逐戶做好宣傳解釋相關規定,積極幫助業主解決實際困難,共同為我市優化社會環境作出努力。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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