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堅決禁止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擅自預售商品房。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申請在各新聞媒體、各民營刊物、電臺、公共場所LED視頻、手機信息、街頭自制宣傳單等方式發布預售廣告宣傳。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開盤以認購、團購、選號、登記摸底、吸納會員、辦理IC卡、收取定金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三、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一定要認真查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嚴禁購買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以免權益受到侵害。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凡發生阻擾執法,要嚴肅處理。
五、對無證預售行為,由公、檢、法、大同市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辦公室以及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對違法開發建設單位進行嚴厲查處。
六、凡不遵守通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發現,房地產管理局給予停業整頓,按相關法律規定重罰重處,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
以上各條款,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覺遵守執行,希望廣大市民共同監督。
舉報電話:0352-2123881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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