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同近幾年來大規模的進行城市拆遷和重建,在安置過程中就會遇到釘子戶,而如何處理釘子戶問題,卻成了一大難題。
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護,但是,在任何國家,個人的利益都不可能是絕對的、無限的和不變的。如果它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并且后者是合法正當的,有利于相關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多數人幸福指數的提高,或者說公共利益明顯高于個人利益,那么,在政府補償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對個人來說,理當作出一定的犧牲,這是作為公民應有的一項擔當。如果每戶人家都以住慣了有天有地的房子、住慣了老地方等種種原因為由,堅決不搬,那么,現在不少公園、敬老院、公辦醫院及各種基礎設施等事關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項目,只怕都建不起來,或者沒法得到必要和及時的擴建,受影響的是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如果是國防設施也因此受阻,其后果更是不堪設想。
老百姓對大同市進行大規模拆遷和市長耿彥波是極為推崇和擁護的。大同拆遷工作在2009年是全國首屈一指的,相比于其它一些地方發生的影響惡劣的拒遷事件大同說是一個奇跡。其原因在于征地的過程中,政府公平公正,依法辦事,惠政于民,百姓有法可依,實惠可得。另外,大同拆遷過程中政府營造良好的政治氛圍,曾經發生了萬人自發簽名力挺耿彥波市長的活動。政府進行大規模城建活動在群眾的擁護下進行的。所謂的釘子戶面對的將不是某個機關或個人,而是整個迫切希望大同能夠盡快發展擺脫現有局面的大同市民。
政府給予了許多事實在在的拆遷優惠政策,老百姓也可以放心搬遷,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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