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我們0352房網千人團購群里,有位網友反映買房買的后悔了,可是已經交了錢。縱觀咱們置業者,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買房前急躁,買房時沖動,買房后又后悔。拋開原因不說,那么買房后悔了該咋辦呢?小編了解到相關專家正在建議買房也應適用“后悔權”。
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10月21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與會專家、學者就消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了修改意見。二審稿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應當自向經營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七日內將商品退回;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有關專家認為,這是用來代替“后悔權”的無因退貨的制度設計。對于大額消費,特別是買車買房這類消費金額幾乎達到消費者上年度人均收入十倍以上的大額消費,有關專家認為也應當給消費者一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后悔的權利。
普通商品可以無因退貨,有7天的后悔期,在這期間后悔沒有任何代價,這是對普通消費者的保護性制度設計。對于買車買房的大宗消費,專家的建議同樣表達了很多普通民眾對于買車買房也該有后悔權的期待。
在這里小編提醒廣大置業者,在購房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三思而后行,理智消費。
上一篇:買房開發商信譽很重要 物業口碑同樣不容忽視
下一篇:賣了房子成“空掛戶”補辦身份證遭遇卡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