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舉例說,如果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原本有三個房間,結果被房主將兩間面積較大的隔成了四間房,這樣一來三房“搖身一變”成了五房,出租給10個人居住。“像這樣的情況,如果有人舉報,房產監察大隊就要上門核實,責成房主恢復成三間房,并可處以罰款。”
至于具體會罰多少錢,該人士并沒有明說,不過記者在南京2004年頒布的《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發現,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將不得出租房屋,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而第七條規定的“不得出租房屋”包括未取得房產證、權屬有爭議、屬于危房、改變房屋用途未經批準等,并未涉及“膠囊公寓”這樣的出租屋。有人認為群租房屋應歸類到第七條中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過官方并未給出明確說法。
隔成自然間后,屋里住多少人誰說了算?“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恐怕住建部門并沒有決定權。”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住建部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有規定,“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而目前南京市并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規定,所以暫時無法查處,也就是說,只要房主不改變原有的房間格局,能住多少人是由房主說了算的。
房子備案后,究竟會有什么保障?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現有法規中并沒有賦予房管部門相應的權力予以管理,因此房屋備案與否對普通民眾來說意義不大,而且還要多交錢,因此普通民宅出租,備案的確實不多。
南京市住建部門昨日回應稱,只要接到群眾舉報,可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恢復房屋原有的自然間,并可處以罰款。
有數據顯示,現在南京租賃市場上的備案房屋不足10%,數字真的只有這么少嗎?那這些蝸居都誰來監管?安全隱患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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