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屋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還需要專業檢測機構進行評估,如果能得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結論,那么訴訟的走向會趨于明朗化,反之,在目前的宏觀法律環境下,業主們的權益較難得到很好的保障,將面臨賠償標準很難確定等一系列問題。”萬國華說。
開發商涉嫌欺詐或承擔多重處罰
目前,富力地產對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三緘其口,但萬國華告訴《經濟參考報》,一旦查證這些質量問題是在竣工驗收之前就已經產生,也就是說開發商在竣工驗收過程中騙取了相關政府部門的手續和文件,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就將涉嫌欺詐,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尤其是其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常明確。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單位存在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等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規定,分戶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質量、技術人員參加,對所涉及的部位、數量按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已經預選物業公司的項目,物業公司應當派人參加分戶驗收;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簽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此外,《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滬建交聯〔2009〕770號)第九條規定,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驗收為合格工程的,應按有關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查處,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雖然,普通人憑直觀感覺就可得知質量問題是在竣工驗收之前就已產生,但查清和認定這一事實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來進行。”萬國華說。
不僅如此,他還認為,在上海青浦區富力桃園小區,開發商涉嫌交房前未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滬建交聯〔2009〕770號)的規定,實施“一房一驗”的驗房手續,也應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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