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沒到手 物業費照收 居然嘉園物業遭質疑
發布時間:2013-11-1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李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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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沒領到鑰匙之前的物業費該不該由業主來承擔嗎?這幾天市民高先生正為此事糾結。
據高先生介紹,去年在居然嘉園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今年5月,高先生領到鑰匙后按要求交了1年物業費1500元。幾天前,物業再次上門催要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的物業費1500元。高先生認為在今年5月之前鑰匙還沒領,為什么要交費?
15日,媒體來到了居然嘉園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對此解釋到,為了防止業主買房后不領鑰匙而拖欠物業費,小區內所有業主必須從買房之日起開始繳費,我們去年11月入駐該小區,所以繳費日期要從此時算起。
隨后查閱了《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其中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