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紅本70年大產權 70年產權究竟從何算起
發布時間:2014-06-20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對買房人來說,一般購房前會詢問樓盤的土地性質、土地年限,但對土地年限還剩下多少年卻缺乏關注。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對于部分購房者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但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購房者在買房時,都會關注一個產權問題,房子是否是70年大產權。一般購房者了解房屋產權問題,都是通過詢問置業顧問獲悉,其實購房者在樓盤五證中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自己也是可以了解到的。就目前
大同樓市來說,如果樓盤五證齊全的話,接待中心都會把證件掛在墻上或者是放在沙盤上,這時候購房者就可以通過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地類(用途)和終止日期這兩項來鑒別房子是多少年的產權。一般來說,
住宅產權是70年,商業則是40年,如果用途一欄是住宅的話,那么70年產權是不會有太大問題的。判別房子多少年產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終止日期,然后對照證件下方的日期就可以輕松推算出房屋的產權。
同樣區域的兩套房子,
價格差不多但使用年限不同的,短時間內是看不出差距,等過幾十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較短的樓盤,買房人就可能需要提前支付一筆續期
土地出讓金。
目前我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但這并不意味著從市民購買時算起,而是從土地競拍之日起計算。從土地拍下到
規劃建好,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
業內人士分析,樓盤縮水3-5年是正常的,但縮水10年以上就有問題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
開發商拿地過大,然后分期開發,那么后期開發的房子在年限上就有一些縮短。為避免購房者利益受損,小編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多了解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縮水過多。另外一方面,不要指望開發商來主動告訴你這些消息,對于開發商來說,不利于促進
銷售的樓盤信息,買房人不問,他們也絕對不會主動對客戶說。
按照我國《物權法》規定,住宅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確實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雖然目前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續期,但上述規定,并沒有明確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