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臺實施意見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2015-02-09 來源:山西晚報 編輯:木子
摘要:備受關注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按照該意見,山西省將進一步
調整戶口遷移
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按照意見,到2020年,山西省要基本建立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36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改革內容: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在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9個市的所轄城鎮以及
太原市、
大同市所轄縣級市
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
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據了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實際居住的;或在城鎮范圍內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
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辦理了《居住證》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辦理了《居住證》的。
提高高校畢業生等城鎮落戶率
按照全省統一規定,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因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山西省將依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
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統一城鄉居民戶口建立居住證制度
山西省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
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此外,我省還將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證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山西省將建人口基礎信息庫
山西省還將
建設和完善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
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山西省還將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將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
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同時,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山西省還將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