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關于清理整頓公產房屋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1-05-04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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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據《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整頓公產房屋建議、市法制辦公室審查、市房管局與城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范圍內公產房屋進行清理整頓。
一、清理對象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公產房屋。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擅自買賣房屋使用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六)無正當理由閑置或空鎖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七)一對夫婦(一個家庭)已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一套公產房屋,又承租公產房屋的;
(八)已租住一套公產房屋,另有其它公產房屋的;
二、單位產房屋參照執行。
三、關于經租產房屋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
(一)對于符合落實政策返還產權的產權人,拆遷安置時按返還實有建筑面積為標準;
(二)對于已返還經租房的承租人,如有其它住房的收回房屋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