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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于東花園小區征收范圍及補償方案,一期來仔細看看吧!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實施東花園里小區房屋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花園里小區:東至魏都大道,南至花園里前街北側,西鄰現狀地物,北至平城街及其附屬、公建。

征收大體位置(僅供參考)
二、公布時間
上述征收范圍通告公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至2022 年1 月28日。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御東新區房屋拆遷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同政發〔2009〕42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平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平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監察、審計、評審中心、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綠化占用的按綠化征地標準征用。
九、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征收工作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東花園里小區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東花園里小區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于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征收范圍
東花園里小區:東至魏都大道,南至花園里前街北側,西鄰現狀地物,北至平城街及其附屬、公建。
二、征收時間
1.上述范圍征收補償方案公示時間:2021年12月29日至2022 年1 月28日。
2.征收時間:從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
3.從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搬遷辦理征收手續的給予搬遷獎勵。
三、征收原則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平城區政府組織監察、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征收補償方式
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一)貨幣補償
1.針對60平方米以下涉征平房、土樓,原則上貨幣補償面積保障到60平方米,具體為:
原涉征面積按現行平房、土樓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原面積至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部分按24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標準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政府補貼價900元/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部分按21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標準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政府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
針對60平方米以上涉征平房、土樓,按照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執行。
2.針對樓房:
該區域涉征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1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建造年代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二)住宅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戶,原則上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同政發〔2018〕52號文件執行。
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4.選擇政府回購商品房安置區的,每戶再給予10平米的政府優惠價。
(三)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及結算價格
1.政府回購商品住房房屋地點:
泰豐家園(橫一路南側)、迎春苑(西環北延東側地塊)、同弘朗庭(北環路南側):補貼價1100元/平方米;成本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政府優惠價36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4700元/平方米;
2.政府建設安置區房屋地點為:
玄辰佳苑:補貼價1100元/平方米;成本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3600元/平方米。
云中盛庭東院:補貼價900元/平方米;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3400元/平方米。
上述各類區域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四)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搬遷的被征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化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用
1.被征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且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2.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遷時間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二)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辦法發布征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辦法發布征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辦法發布征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后搬遷并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七、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辦法公布時間內到征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辦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平城區土地和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 開源街北側、濱河路西側等5宗地塊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平城區開源街北側、濱河路西側等5宗地塊房屋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1.開源街北側、濱河路西側S1、S2地塊:
S1:東至規劃中學用地,南至開源街,西至御河西路,北至規劃路,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征收大體范圍(僅供參考)
S2:東至濱河路,南至御西規二路,西至御河小學及御河十號,北至規劃路,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征收大體范圍(僅供參考)
2.南環東路南側、方特東側地塊:東至規劃路,南至現狀用地,西至文瀛南路,北至南環東路,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征收大體范圍(僅供參考)
3.南環東路南側、綠廊西側地塊:東至現狀路,南至規劃路,西至規劃路,北至現狀用地,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4.綠廊西側地塊:東至規劃路,南至規劃公園綠地,西至規劃社會停車場用地,北至規劃路,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5.南環東路南側地塊:東至現狀路,南至現狀用地,西至規劃路,北至南環東路,該范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和集體土地,由所屬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實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
三、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其它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四、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土地征收標準征用,綠化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個人、村民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房屋征收部門要盡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七、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22年1月28日前到所在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屋征收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并搬遷,拆除(清運)完畢。
八、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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