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業服務企業:
2010年為了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城市形象,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全市開展了整治“野廣告”專項行動,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城市容貌得到明顯的改觀。但近期“野廣告”反彈比較嚴重,為了維護城市的形象,徹底清除城市“牛皮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上半年要進一步開展整治“野廣告”的專項行動,進而使此項工作轉入長效管理的機制。具體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服務區域、門前“三包”范圍內的建筑、市政、供電、通信、廣告牌、門窗等設施設備、樓道內和路面上張貼、涂寫的各類“野廣告”以及散發各類“野廣告”的行為;重點整治范圍是古城城區、新修道路及兩側建筑和設施。
二、整治標準
(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服務區域、門前“三包”范圍內的建筑、市政、供電、通信、廣告牌、門窗等設施設備、樓道內和路面上清潔干凈,無張貼、涂寫的各類“野廣告”。
(二)所有設施基底必須恢復原貌,不能有明顯的殘留痕跡或損壞基底原貌;無法恢復基底原貌的應采用與基底顏色相近的涂料等進行同色覆蓋,使之與原貌統一。
三、具體要求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相關負責人要積極行動起來,高度重視,將整治“野廣告”專項行動納入日程,根據管理服務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度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四定”(定人、定時、定段、定責任)的要求,真正做到任務明確、目標清楚、責任到人、精確到米,確保“除廯”行動落到實處。
(二)在“野廣告”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加強與公安、市政、住建、規劃、房管、園林、文物、工商、交警、城管、通信、供電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爭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徹底杜絕各類“野廣告”違法行為。
(三)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小區巡查力度,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和工作進展程度。
(四)4月上旬,“野廣告”專項整治領導組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市“野廣告”專項治理工作效果進行檢查驗收。屆時,對于整治工作突出、治理效果明顯,且已經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企業將予以通報表揚;對于整治效果不明顯,未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企業將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
(五)整治清理“野廣告”工作要與物業管理年獲得緊密結合,作為對各物業服務企業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去衡量,并將落實情況,匯入各物業服務企業的年度考核中。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