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2011)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中發〔2011〕6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部研究制定了《國土資源管理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年—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并就貫徹落實《規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好組織領導
一是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地方特色,盡快研究制定本省(區、市)國土資源 “六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抓緊調整普法工作領導機構,確定普法工作聯絡員,確保“六五”普法開好頭、起好步。三是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最低經費保障制度,保證普法經費專款專用。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六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六五”普法領導機構和普法工作聯絡員名單,請于2011年10月底前報部普法辦公室備案。
二、抓好貫徹實施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安排步驟,貫徹落實好三個階段的具體工作任務,制定年度計劃,落實普法措施,加強督促檢查。每年開展年度總結考核評估,適時開展階段性抽查,2013年組織開展各層級中期檢查督導和表彰,2015年由部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六五”法制宣傳教育總結驗收,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集中表彰。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普法工作,落實規劃計劃的具體情況要形成年度總結報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部普法辦公室,并作為考核表彰的依據。
三、抓好改革創新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和定期培訓制度、普法聯絡員制度、例會交流制度等各項制度建設的要求,分別選擇具備條件的地方創造性地開展試點,在試點中不斷創新和豐富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通過試點,檢驗新思路和新方法,完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研究切實有效的措施,摸索出適合不同情況的國土資源普法工作思路,推動普法工作全面開展。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