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與27日,連續出臺了“新國八條”和房產稅,從1月28日算起,曾經被比作利劍,可能對高房價“一劍封喉”的房產稅試點已近百日,然而多方數據顯示,目前看來試點效果并不理想。5月5日,重慶市財政局有關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截至目前,重慶市已經入庫的房產稅試點征收稅款只有幾十萬。上海國稅局人士則表示,上海約有20筆應征房產稅已經繳納,具體多少稅款,目前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數據。
對于房產稅試點的進展情況,上海市稅務部門發文表示“相關工作運行平穩”,上述重慶市財政局人士的說法則是“很正常”。國稅總局內部人士則表示,試點方案出臺之前,財政部、住建部和國稅總局曾確定在適當的時候組成調研組深入考察,但目前這一工作尚未啟動,具體試點效果還需要進一步的觀察。不過,從近百日試點效果來看,不僅入庫稅款不多,而且被寄予厚望的調控房價效果也不明顯,一季度無論是上海還是重慶,房價仍在上漲。
本人一直不看好房產稅對房價的調控作用,并于房產稅出臺后撰文《房產稅落地,弊大于利》,比現在的結果看,本人當初的判斷是正確的。
按道理房產稅由由1986年版的流通環節的交易稅變成了持有稅,確實應該對遏制房價有非常大的作用,因為它增加了房地產的持有成本,減輕了房地產的投資功能。而此次房產稅遇冷的關鍵問題還是執行力的問題,這也是當初為什么我提出房產稅落地弊大于利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執行的問題是上海與重慶兩地出臺的房產稅征收管理辦法自身的問題,先說上海,按照上海的征收辦法,最多也就新購房的第一年,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被卡住,按照0.4-0.6%的稅率繳納,第二年后稅務部門怎么征就是個大問題了,就像現在征收物業費一樣,如果有人不交你沒有辦法,根本沒有任何手段去約束他,而且如果你要組織稅收部門去征稅,要組織多少人才夠。當然從政策上理解,稅收部門可以在其轉讓其房產時收繳,但是如果其不轉讓了,那就真沒辦法了。再說重慶的,而重慶房產稅政策更加沒有可操作性,因為重慶是對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高檔公寓將征稅。這個標準定得非常高了,兩倍于當地均價,能夠達到這個標準的項目真是少之又少,按照重慶網上的房地產數據資料顯示,從1月28日重慶開始實施房產稅到2月17日的3周時間里,共售出6034套房子,而只有2筆房產稅入庫。由此可見,納稅的個人住房在已有的成交量當中所占比例非常小。
而上海與重慶政府自出臺房產稅后,說好聽些是基本上采取了相對保守的政策,說難聽些是基本上處于無作為狀態,沒有任何的后續跟進措施,不但沒有積極征稅,也就有任何正面的納稅的宣傳,給人的感覺是納不納房產稅無所謂,好像房產稅出臺后就和任何人都沒有任何關系了。這個情況就像1996年北京市出臺的《關于北京新建住宅商品房實行按使用面積計算售價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從199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區經銷的住宅商品房均以使用面積作為首次計價單位。但根本沒人去執行一樣,出臺政策等于沒出。
當然也不是任何人都沒反應,至少有些開發商有反應,但他們的反應起的是負面作用,就像上海綠地集團位于松江的一處樓盤“新南路壹號”一樣,在該樓盤買房,可以享受到買房即送房產稅的優惠。
房產稅本來確實可以成為一劍封喉的利器,但是現在卻完全失去了作用,而如果房產稅不出臺,至少可以像達摩克里斯之劍一樣高懸著,面對現在的情況,不知道政府做何感想,早知如此,何必當初。